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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燃气供热办提醒市民:供热不理想可索赔

作者:不详 来源:潍坊报业网 更新日期:2006-11-3 阅读次数:


  潍坊报业网讯 再过10多天,潍坊市就要供暖了,一些供热公司目前已开始向用户收取取暖费,为此市燃气供热办提醒广大市民在缴取暖费时,一定要与供暖企业签订规范的供热合同,确保放心供热。 

  今年供暖期间,市燃气供热办再次明确要求,所有供热企业必须与用户签订规范的供热合同,暂不具备与直接用户签订合同条件的,可由供热企业先与转供单位签订供热合同,转供单位再与热用户签订供热合同。按照规定,供热合同采用政府示范文本,内容包括供热时间、供热温度、缴费时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以及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等。供热期间,供热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连续、保质供热。对于供暖效果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的,市民可按规定向供热企业要求赔偿。同时,对于未按规定与用户签订供热合同的企业,市供热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  (记者 高振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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