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今天从临沂市房产局获悉,《临沂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已于8月7日出台,符合条件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即日起可以申请城镇廉租住房。
办法指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具有城市现状建成区内的常住户口,且居住满五年以上;二是无房户或住房面积达不到当地人均住房面积60%的;三是家庭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线(含)以下;四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须由户主写出书面申请,并向所在单位或街道居委会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工会部门出具的特困职工证明及户口证明等材料。
此外,办法指出,享受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期限为一年,按年度计算,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期满后需继续租用的,户主应当在年度结束前45日内提出申请,经审查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继续享受。
办法还指出,最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时违反规定,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已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标准租金的差额,或者补交核减的租金;情节恶劣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记者 张纪珍 马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