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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实行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年内融资1.2亿

作者:不详 来源:济宁新闻网 更新日期:2007-10-26 阅读次数:


  本网讯 (记者 张宪福 通讯员 张新海) 记者昨日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为拓宽融资渠道、扩大劳动就业,我市现在实行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年内将为25家中小企业办理抵押工作,协调融资1.2亿元。

  据了解,市国土资源部门协调市农业银行、市工商银行、市交通银行等金融机构,近日出台了《济宁市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意见》,进一步放宽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限制。按照《济宁市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意见》的规定,集体土地抵押登记包括抵押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及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和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集体荒地的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以土地登记为前提,并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用途。企业以集体土地使用权为抵押进行融资贷款,必须到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集体土地抵押登记时,由集体土地所有者出具同意抵押的证明、抵押人到国土资源部门领取并填写《土地抵押申请审批表》,抵押人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抵押人与金融机构签订抵押合同,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审核、现场勘察、审批、登记,发放《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须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以“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地抵押的,可以将剩余年限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承包经营权转移抵押权人。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抵押人、抵押权人应约定各方的权力与义务,约定清偿资金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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