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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讯 (记者刘建 )一家房地产公司对外墙保温材料工程进行招标,青岛一家涂装工程公司参加竞标并中标,可是房地产公司却没有同其签施工协议,反将工程承包给别人。近日,四方法院判决房地产公司赔偿 9万多元。
青岛某房地产公司在四方区开发一处房地产工程,并对房地产外墙保温材料工程进行招标。 2005年 7月 15日,青岛昌恒涂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房地产公司交纳了投标保证金 5万元,并于同年 7月 22日编制投标书参加投标。 2006年 1月 22日,房地产公司在招标保证金退还明细表中载明,中标单位是青岛昌恒涂装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暂定 58万多元,但后来房地产公司没有跟其签订正式的施工合同,而是将该工程项目承包给他人。青岛昌恒涂装工程有限公司遂将该房地产公司起诉到四方法院,索赔 18万多元。
四方法院审理认为,双方是招投标合同关系,房地产公司擅自将该工程承包给他方,违反诚信原则,最终判处房地产公司赔偿 9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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