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应当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买房人
(记者 孟锋)11月25日上午,市民刘先生致电《黄海晨报》称,11月15日刊发的《住宅工程质量实行分户验收》一文中透露,我市日前已开始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其验收标准和内容具体有何规定?
当日下午,记者从市质监站详细了解了刘先生重点关心的几点问题。一工作人员解释说,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将每套住宅和公共部分的走廊(含楼梯间、电梯间)、地下车库等分别划分为若干个子单位工程,对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进行专门的验收,是依据国家和省、市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的。
初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主要包括哪些检查内容?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门窗、栏杆安装质量;外墙、屋面、厨房间、卫生间、地下室等防水工程质量;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采暖系统安装质量;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墙体、保温、门窗材料和照明设备、用水器具等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等。
据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应当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业主,应当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以下事项: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电话以及办公地点;物业公司名称、电话;工程质量保修程序和处理时限;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保修监督电话。
市质监站的工作人员还透露,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复核,发现验收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等严重质量问题时,应终止竣工验收,责令改正,符合要求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应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主体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