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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实施“中国太阳城”战略,大力实施“百万屋顶”计划,近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建筑领域应用太阳能的实施意见》(德政办字[2007]92号),对全市建筑应用太阳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建筑领域规模化推广应用太阳能,大力推广建筑与太阳能一体化工作。
文件指出,市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德城区、经济开发区、运河开发区等)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低层、多层以及12层以下居住建筑,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图集进行建筑与太阳能热水器结合设计与施工;高层住宅建筑采取试点形式推广。各县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住宅也要积极开展建筑与太阳能热水器设计和施工推广工作。乐陵、禹城两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低层、多层住宅应积极实行太阳能热水器与建筑结合设计和施工。齐河、临邑、陵县、武城、平原等县新建住宅也要积极开展试点和普及工作,“十一五”末应达到50%以上。继续实施“百村浴室”工程,总结推广德城区、乐陵市的经验,加大农村太阳能浴室推广力度,计划安装太阳能浴室1000个以上。
文件要求,建筑领域安装与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光伏系统要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城市规划部门进行居住区规划设计方案及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审查时,要对建筑与太阳能结合实施情况严格进行规划审核把关,保持建筑统一和谐的外观;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太阳能光热系统、光电系统技术标准、图集进行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时,要对不符合国家、省标准、图集及规划设计方案要求的居住建筑工程项目,不予通过设计审查;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太阳能光热系统、光伏系统技术规范、标准图集的要求安装施工;质量监督部门、监理单位要严格依照有关标准、图集的要求实施监督、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单位应按照太阳能光热系统、光伏系统技术规范、设计文件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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