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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山东频道6月27日电(记者苏万明)为了减少乱扔乱倒城市生活垃圾的现象,山东省莱芜市日前规定,自7月1日起,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最高将被处罚5万元。
按规定,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包括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将面临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则面临最高200元的罚款。
同时,莱芜市规定,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将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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