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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怡海花园居民小区俩“管家”争岗位

作者:黄体军 张继业 刘莉 来源:齐鲁晚报 更新日期:2008-1-14 阅读次数:


  本报菏泽1月11日讯 菏泽一小区业户因不满开发商下属的物业公司服务,由业主委员会对其下达了解雇通知,开发商却迟迟不移交物业。菏泽市及牡丹区房管部门介入调查,先后两次要求物业公司进行整改、限期移交物业,并依法向该物业公司开出了9万元的“罚单”。但到今天为止,物业移交仍未进行。

  11日上午,记者来到菏泽市怡海花园居民小区,有居民反映家里已停电停水了。在小区门口的公告栏处,记者发现一份《菏泽怡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郑重声明》的告示,告示中称自11日起停止一切物业管理活动,请居民及时购买水、电,落款为1月9日。

  据了解,该小区的业户大都是2005年入住的,当时没有业主委员会,小区由开发商下属的物业公司管理。在管理过程中,不少业户家出现了楼顶及地下室漏水、渗水等情况,而维修时,物业公司却一拖再拖,且小区治安状况较差,电动车、自行车经常丢失。

  2007年10月中旬,小区业委会正式成立,提出更换现有物业公司,并于2007年12月1日向开发商递交了解聘告知书,要求开发商将物业资料移交业主委员会及新物业公司。但业主委员会的要求却遭到开发商的反对,拒不移交会所及相关资料。据菏泽市房管局物业科严主任介绍,按照国家规定,小区业委会成立并选定了新的物业公司,那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动终止。

  在双方争执不下之时,2007年12月27日凌晨,小区业委会刘主任家后窗的玻璃被人砸坏,其楼上的居民也被殃及。刘某随即报案,辖区民警调看小区的监控录像发现,恰巧事发当晚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没有当时的录像。

  菏泽市及牡丹区房管部门介入调查此纠纷,认为: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程序合法,大多数业主不满意目前物业公司的服务,提出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意见也是合理的。牡丹区房管部门于12月28日向怡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出通知,责成其在限期内移交物业。通知下达后,移交工作仍没有进展,房管部门于1月7日依法向该物业公司下发了处罚整改通知,对该公司处以9万元的罚款,要求该公司进行整改,三日后移交物业。据了解,这也是菏泽市房管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开出的首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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