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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到底该写谁的名字这个问题,在今天困扰着很多年轻购房者,类似于姚远的烦恼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鲜见。黄婷想拥有一套住房的想法并无不妥,但一味强求房产证必须落在自己名下,甚至为达到目的而动辄就以离婚相要挟,其做法未免有失理智。如果夫妻双方整天同床异梦、心机重重,即使房产证上写上自己的名字又有何意义? ——李永强 美国黑人作家托尼·莫里森说过这样的话:爱就是爱,或者相反。肤浅的爱根本不是爱。对于为了一套房子的署名动不动就闹离婚的黄婷而言,在物质方面强烈的占有欲望,既暴露了她的贪婪和自私,也证明了她对姚远的所谓“爱”是掺进了杂质的肤浅的爱。动机不纯的表现难免让人怀疑并加以防范,给夫妻生活也蒙上了不信任的阴影。真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啊。 ——侯升明 夫妻之间,最重要的是爱;亲朋之间,最重要的是情。相比之下,房子、金钱和名利都是微不足道的。姚远所面对的是妻子和父亲争夺房子产权的矛盾,听起来很复杂,但静心想想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妻子如果真爱,可以退一步;父亲如果重亲情,让一让也无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钱财本是身外之物,一家人最好都能看淡一些。 ——李玉江 我认为房产证谁家买就写谁的名字,就如婚前财产公证一样。 ——筱涵 房产证上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 ——lq
姚远应向黄婷表明,房子既然是父亲出钱买的,就应尊重父亲的意见,毕竟买房子的钱不是小数目,是老人家的心血钱。如果黄婷不同意,就应当小两口自己挣钱买房子,属夫妻财产,那样写谁的名字就由他俩来决定了。 ——锦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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