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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房产证“露面”水城 房管局提醒市民小心受骗

作者:郑洪娟 来源:聊城房地产报 更新日期:2008-1-24 阅读次数: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交易日趋频繁,假房产证开始在我市“露面”。一些不法分子浑水摸鱼,利用假房产证向人借钱,向银行做抵押贷款,甚至将不属于自己的房子假卖给别人来达到骗钱的目的。这些违法违规行为给房管部门的工作带来了麻烦,更给广大市民的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

    近日,市房管局产权交易中心发现一例利用假房产证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的案件。办理过程中,假房产证已被工作人员查出并没收。

    据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这次发现的假证上的房屋所有权人、房屋位置、面积等基本信息都与“原版”一致,但在“设定他项权利摘要”一栏里去掉了“已抵押”的标记。而根据相关规定,已经抵押的房子在没有撤销上次抵押前,不能再次进行抵押贷款。

    工作人员按照假证上房屋所有权人的名字找到了房主赵先生。据赵先生介绍,2006年他因急用钱,想用房屋作抵押进行贷款,但自己不知道如何办理相关手续,便将自己的房产证、身份证、土地证等证件交给一位自称“与贷款部门很熟”的朋友,结果自己的证件在外“漂流”了好几个月,贷款也没有办下来。后来,赵先生收回了证件并自己到相关部门办理了抵押贷款手续。这次又有人伪造的自己的房产证办贷款,对此他毫不知情。赵先生怀疑,自己的房产证是06年在外“漂流”的那几个月被“复制”的。

    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涂改、伪造房屋权属证书的,其证书无效,登记机关可对当事人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非法印制房屋权属证书的,登记机关应当没收其非法印制的房屋权属证书,并可对当事人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后对于工作过程中发现的伪造或使用假证者,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查处,情形严重的将移交公安部门严肃处理。

    在此,市房管局提醒广大市民,为了保护自身财产安全,千万不要随便把自己的房产证交给别人,办理房屋产权交易及房屋抵押贷款等相关手续时一定要本人亲自到场,尤其不能轻信街头“办证”“贷款”的小广告,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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