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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已落实经适房契税优惠政策 法定契税为3%

作者:不详 来源:济南日报 更新日期:2008-3-25 阅读次数:

  
       来自省财政厅消息,近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这不是出台的新政策,而是对现行政策的进一步强调和明确,我省早已落实。

       通知下发后,不少市民询问关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契税优惠政策问题。省财政厅有关处室人员解释:我省经济适用住房契税优惠政策已在2005年落实到位。目前我省执行的契税法定税率为3%,全省契税征收机关已按有关规定,对居民自用普通住宅减半征收,经济适用住房已涵盖在自住普通住宅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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