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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经济适用房减半

作者:不详 来源:青岛早报 更新日期:2008-5-4 阅读次数:


 
  早报讯 记者昨日从国家发改委网站获悉,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其中经济适用房登记费用减半。

  房屋登记费是指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房屋权属依法进行各类登记时,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 通知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 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按上述收费标准减半收龋通知于5月1日起执行。(孙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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