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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违规操作 质量问题直指行业潜规则

作者:不详 来源:新京报 更新日期:2008-6-11 阅读次数:


  [提要]在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开发商、建筑商和监理单位形成一个利益链,监理的地位非常尴尬,监理单位受雇于开发商,在一定程度上听从开发商的意见,缺乏独立性;它的费用是由开发商支付的,受开发商制约。

多年来建筑质量问题一直是业界探讨和普通购房人关注的话题,虽然根据本报记者的调查,北京极少有发生建筑主体结构性问题的严重事件,但时有发生诸如管道漏水、墙壁空鼓等建筑质量纠纷,业主维权现象不减。再次引发对建筑质量的关注,我们希望通过对房地产开发各环节可能出现建筑质量方面的采写,来揭示地产行业和建筑行业存在的潜规则,来对地产业目前还存在的反常现象进行反思。


规划立项 仅罚款不足以威慑违建者

规划和设计是房地产项目首要环节,奠定了一个项目的格调和品质。在实际操作中,开发商往往需要先委托设计院,出一个反映整体规划的基础方案,交给规委审批,拿到批文以后,再做比较细化的初步设计,接下来才是详细的定稿,再让规委审核认可。在这个环节,设计院是受开发商所聘的,做出的方案是要符合开发商的理念才可能上报到规委,规委则起到至关重要的把关和监督的作用。

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规委对于开发商的规划立项已经监管得越来越严,成立了专门的监察部门即执法大队,对开发商违反规划的行为进行查处,开发商也已经收敛了很多,不再像以前那样任意更改规划。但是,打“擦边球”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

案例:

今年4月9日,北京市规委网站“违法建设”栏公布,北京银都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在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建设枫蓝国际中心项目,未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共增加违法建筑面积6406.88平方米,违反《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四十三条。

溯源:

违反立项规划的开发商,抱侥幸心理的只是一部分,还有相当一部分是违规后主动向规委“承认错误”,而由于认错态度较好,往往交纳一部分罚款就可以蒙混过关,得到竣工验收表。

从规委的处罚结果来看,罚款是最常见的一种处罚形式。而罚款这种处罚方式,对于开发商来说,震慑力实在是有限。有业内人士认为,对于违反规划立项的开发商,应该召开听证会,除了罚款外,还应该有让其恢复原状等处罚决定,真正形成“高压线”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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