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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青岛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发布《青岛市2008至2012年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公示通知,未来五年青岛市开工建设各类住房总建筑面积6900万平方米,其中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477.5万平方米,约71500套。
两级财政每年筹资5亿元
根据规划,2008至2012年,青岛市开工建设廉租住房65万平方米,约13000套,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62.5万平方米,约25000
基本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开工建设普通(限价)商品住房250万平方米,约33500套。保障性住房建设均位于市内四区,五年内市区两级财政每年筹资5亿元作为市内四区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同时,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方式由销售为主逐步转为租售并举,城中村改造项目在项目出让前,确定经济适用住房配建的数量及价格,并作为土地招拍挂的附加条件;普通(限价)商品住房以中、小套型为主,套型建筑面积最大不超过85平方米。
向农民工提供居住场所
除保障市内四区的居民外,还要求用工单位作为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责任主体,向农民工提供符合基本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居住场所。在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集中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并不得按商品住房出售。同时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通过闲置厂房、旧住宅的改造,集中建设符合农民工特点的住房,以农民工可承受的合理租金向农民工出租。
中小套型住房供地占七成
此外,还将采取多项措施稳定新建商品住房价格。首先通过加大旧城区、城中村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增加住房有效供应;通过加强税收、金融、行政等措施,严格控制投资性和投机性住房需求,严格营业税、所得税、契税等方面的税收征管。此外,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优先保证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年度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另外规定,中小套型住房建设实现新建商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占新建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的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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