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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青岛7月12日讯10日,记者从青岛市工商局了解到,为预防一些企业的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自今年6月以来,由工商局制定的规范化合同文本在岛城一些市场试点,一个月来试点取得明显效果。
据青岛市工商局局长李国华介绍,2007年青岛受理的消费投诉为2620件,涉及不平等格式条款、霸王合同的占5成以上,一些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的行业投诉量居高不下。为了对合同格式条款进行监督,青岛市工商局要求企业对使用的格式合同进行备案加注标记,以杜绝不平等条款的发生。李国华表示,由于一些优势地位企业社会责任缺失,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屡有发生。
据介绍,为了更好的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今年6月开始,青岛市工商局决定在市内四区各选一处与市民生活密切的行业作为规范的重点,由工商局制定和推广规范化格式合同,使市场交易和服务由原来的一般口头约定上升为书面合同的法律要件。据了解,四处试点分别为青岛市四方区的汽车贸易大道、市北区的家具城以及市南区的婚纱摄影街和李沧区的蔬菜批发市场。在规范化合同中,对于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做了明确的约定,杜绝了消费者只承担责任、经营业不承担义务的情况,有效的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据介绍,示范合同推广以来,受到了买卖双方的欢迎,几处试点的合同纠纷量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
据介绍,根据消费者投诉的热点和难点,青岛市工商局近期还将对投诉较多的公用事业、电信、保险等行业的合同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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