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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住公房能申购经适房 经适房不满5年也能交易

作者:不详 来源:扬子晚报 更新日期:2008-7-2 阅读次数:


     昨天下午,南京市房改办住房保障处处长秦岭走进扬子晚报网视频直播间,就昨日正式施行的两部南京市住房保障新规接受了网友们的在线咨询。记者了解到,市民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自己是否符合保障条件、如何领取补贴以及到哪里申请等方面。


[资格认定]

租住公房能申购经适房吗

问:“家里只有我和我母亲两个人,住在母亲单位提供的一套公房里,每个月都要交房租,房子的面积只有25平方米。我每个月的收入刚刚1000元出头,母亲的退休工资差不多也是这个数。现在家里想把房子退给单位,然后申购一套经济适用房,面积最好大一点,请问我们家这样的资格是否符合标准?”

答:秦岭处长说,申购经适房的标准在新规中已经放宽到只要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都可以申请,关键要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具有本市辖区城市户口满5年;二是家庭人均月收入在750元以下;三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秦岭说,根据这位网友的情况,第一个条件应该是符合的,但是家庭收入明显超标了。“两个人的月收入都在1000元以上,再怎么平均也超过了750元”。秦岭说,第三个条件是住房面积,认定时采用的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需要注意的是,“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有换算标准,会在今后的政策中加以明确,如果25平方米是使用面积,那么建筑面积有可能超过30平方米,那么按规定就不符合;如果25平方米是建筑面积,那么就符合标准,但是还要结合另外两个标准的情况,最终确定能否申购经适房。

■延伸解读

住房面积和收入将严审

在认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过程中,秦岭表示最主要的,审核最严的就是两个方面。“从字面上看,一个就是‘低收入’,另一个就是‘住房困难’。这两条都符合标准了,基本上都可以申购经适房,同时还可以申请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但是只能三选一”。 本报记者 马祚波

[交易上市]

经适房不满5年也可交易

问:“政府优先回购究竟是什么意思?是不是我的经适房只能卖给政府?”一位市民发出了这样的疑问。

答:秦岭表示,这样理解并不准确。所谓“优先回购”指的是如果房子在5年内由于各种原因需要交易,只能出售给政府。“比如说,有的家庭由于突发事件急需用钱,有的因为迁往外地,不再需要这套经适房了,那么即使不满5年,经适房也是可以交易的,但只能由政府回购。”秦岭说,一旦满了5年,房主就可以出售,任何人都能购买。至于究竟多少比例的价差交给政府,目前还没有定下来。外地一些城市制定的比例从50%到80%都有,也就是说,用房主售房的总价扣除买房的价格,其收益的一半以上都要上交,南京的比例是多少还没有最终确定。 本报记者 马祚波

[补贴标准]

家庭人口多吃低保的人多补贴高

问:“我家里一共有五口人,除了我们夫妻俩,还有一儿、一媳和一女,我在吃低保。家里的房子只有16平方米,现在只有我爱人和我儿子有收入,每月加起来才1200元,请问我们可以申请租赁补贴吗?”

答:秦岭表示只要是符合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都可以申请租赁补贴。具体的补贴是这样的,按人均建筑面积17平方米标准,不足部分低保户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4元,其他人员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0元,每户每月补贴不足150元的补足150元,1人无房户每月补贴300元。

按照网友提供的情况,秦岭说,他们一家是符合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的,人均住房面积只有3.2平方米,那么他们的租赁补贴金额为(17-3.2)×14×1+(17-3.2)×10×4=745.2(元)。秦岭说,如果家庭人口多,吃低保的人口也多,那么每月的租赁补贴可以达到1000元以上。

申请购房补贴要提供购房合同

问:一些网友对申请购房补贴也提出了不少疑问,有网友问“是发放现金还是打到卡里”,“不买房能不能领到这笔钱”。

答:秦岭表示,作为一种新增的住房保障方式,购房补贴的具体实施方法还在拟定中,不久就可以出台正式方案。按照现有的规定,是按照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与17平方米的差额,每人每平方米720元的标准计算。

秦岭提醒说,只要符合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标准,都可以申请,发放采用的是现金方式。不过,无论被保障人购买的是商品房,还是二手房,都要凭购房合同才可以到相关部门领取补贴。“审核资格会很严格,想钻空子是不可能的”。

共有产权至少要购买一半

问:有不少市民对共有产权也非常关注,一位家住景明佳园的市民打电话说,“我居住的一套40平方米的廉租房,现在想把它买下来,不知道价格怎么算,而且我最少要买多少个平方米呢?”

答:秦岭介绍说,只有享有廉租房实物配租的家庭才可以申请共有产权,而且有一定的比例,不是一两个平方米都可以购买的。“目前具体的配套文件还没有出台,不过最初的设想是至少要先购买一半的产权,以后再购买另一半。一旦廉租房被完全买下后,就成为经济适用房了”。 本报记者 马祚波

[申请程序]

申请工作8月份全面铺开

问:“我家的条件都符合,究竟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呢?”

答:秦岭介绍说,目前认定工作只在建邺区进行了试点。据了解,建邺区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普查已于6月20日结束,现在正开展申报家庭人均收入的认定,预计到7月6日将开始人均住房面积的认定,7月底即可结束认定。记者从建邺区相关部门了解到,原先该区预计将有4000户左右家庭符合条件,但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只有1000户左右符合条件的家庭。在这些家庭中,超过90%以上的家庭都选择了申购经济适用房。在全市范围内,原先预计有6.5万人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条件,不过现在估计只有3万人左右符合条件。

建邺以外其它区的居民如何申请呢?秦岭表示,政府部门正在组织全市相关单位进行认定工作的培训,还要制作表格、确定专人等。预计到8月份可以在全市全面铺开,居民可以先到所在的街道进行登记。 本报记者 董婉愉

住房保障政策对照表

2008年7月1日执行

■经济适用住房

下列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收入的人口:

(一)与申购家庭夫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二)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

(三)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

下列人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住房使用面积的人口:

(一)共同居住的无他处住房的近亲属及其家庭成员;

(二)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

(三)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

(四)原同户籍的劳教或服刑人员。

下列房屋认定为申请人的住房:

(一)家庭成员居住的私有房屋;

(二)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房屋;

(三)现在的父母或子女的房屋;

(四)因离婚失去自由、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有住房)不满两年的;

(五)家庭成员自有、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有住房)被拆迁或转让不满五年的;

(六)已购买或已拆迁安置的房屋。

■廉租住房

下列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收入的人口:

(一)与申购家庭夫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二)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

(三)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

下列人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住房使用面积的人口:

(一)共同居住的无他处住房的近亲属及其家庭成员;

(二)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

(三)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

(四)原同户籍的劳教或服刑人员。

下列房屋认定为申请人的住房:

(一)家庭成员居住的私有房屋;

(二)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房屋;

(三)现在的父母或子女的房屋;

(四)家庭成员自有、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房)转让或被拆迁不满五年的;

(五)已购买或已拆迁安置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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