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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新房后个人隐私泄露 业内曝百元买客户资料

作者:不详 来源:青岛早报 更新日期:2008-7-24 阅读次数:


  购买的新房还没交付,却经常接到装修公司、装修材料商的电话。昨日市民张先生向本报反映,最近几天推销电话让他实在受不了。记者调查发现,这种客户资料在业内的流传较为普遍,律师则表示泄密人的行为涉嫌侵害他人隐私权,但难以索赔。

  装修电话直拨手机

  "除了装修公司、还有卖瓷砖、橱柜、洁具等公司都给我来过电 话,而且大部分电话都能报出我新房的具体楼座单元,丝毫没有隐私感。"张先生说,去年10月份他在市内某新建楼盘买了一套130余平方米的房子,最近几天就要交付使用了。上周六开始,每天他的手机都能接到六、七个装修公司或者材料供应商的推销电话。

  张先生分析,掌握他购房信息的只有开发商和房产交易中心。

  各方都称资料不外露

  记者随后联系了开发商,一位负责销售的工作人员介绍,最近有客户向他们反映过此类问题,但客户资料涉及销售人员、银行抵押贷款登记、房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物业公司等多个环节,到底哪个环节泄露的资料难以确定。记者随后又联系了房产交易中心,政策研究室工作人员表示,客户登记备案的原始资料是保密的,但根据《房屋权属信息查询管理办法》规定,如果客户办理了房产证,一些登记信息可在房屋权属信息系统查询到。

  业内自爆百元买客户资料

  记者联系到岛城某装修公司负责业务的姚经理,他自称昨天上午刚从别的装修公司花100元钱买了一套业主资料,这种情况在业内并非秘密。他们一般找物业公司买信息,因为内容比较全,但价格相对较高。买到手后,他们偶尔也会再转手卖给其它装修公司、材料供应商等。

  泄密行为涉嫌侵权

  山东华政律师事务所衣学义律师表示,泄密、出卖个人信息资料的行为可被视为侵害他人隐私权,但一般情况下这些个人资料泄露后给当事人带来的具体损害程度较难确定,赔偿数额难以取证,因此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责任的做法并不现实。业主在买房时可以与开发商签订合同,约定不能透露自己的资料给第三方,如果发现信息被泄露,而且与开发商有关,就可以向对方追究赔偿责任。(于顺 孙启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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