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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前坡道“出卖”济南业主隐私 谁来对此负责

作者:不详 来源:齐鲁晚报 更新日期:2008-7-4 阅读次数:


 
窗外坡道出卖我家隐私

        孙先生购买的房子在一楼,而这个坡道转弯处正好就在自家窗子正北。而坡道栏杆距离自己窗子下外沿最近处仅有十几厘米的距离,基本上是贴窗而建的,他家的隐私一览无余。孙先生告诉记者:“如果以后经常有人或者车子从这里经过的话,那由此坡道过往的行人和车辆所产生的噪声侵扰以及自己家的安全性、隐私性等对自家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孙先生介绍,当初看房的时候,售楼小姐介绍窗外都是绿地,而现在再找到售楼处,售楼处竟然说,他们也不知道外面会建一条坡道。孙先生认为,售楼处事先没有说明窗外是无障碍坡道,欺骗了自己,应该拆除或者修改该道路。

开发商:

人性化设计没侵犯业主利益

    在济南市规划局信访办,孙先生提出了自己的问题。记者看到了开发商通过规划局信访办转交给孙先生的回复函。该回复函中介绍,该楼的施工图纸设计由山东省城镇建筑设计院担当,济南市联审办审核批准。施工过程中公司是严格按照经审批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的,并未改变施工图纸内容。

    回复函中该公司最后指出,人性化设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最后再次强调自己是按图施工,认为自己没有侵犯业主的个人利益。一位建筑界的业内人士告诉孙先生:“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居民区道路建设必须远离住户1.5米以外。但坡道究竟算不算道路?规范上没有指出,业界也没有清晰界定。各个地方在具体操作上不尽相同。”济南市规划局信访办告诉孙先生,无障碍坡道不算路。

    去年7月份,济南市民孙先生在位于市区南部的某小区购买了一套新房。今年3月,孙先生惊讶地发现,再过三个月就要交付的新房北窗外多了一条坡道。如果不拉窗帘,家里的隐私将会暴露在路人的视线之下。

验房公司:

设计方、建筑方都有责任

    金坤润泽建设项目管理公司总经理李玉荣给记者介绍:从专业角度来看,坡道的建设不像是后来加上去的,而是最初设计时就有的。除了设计方山东省城镇设计院负设计缺陷责任外,审核批准通过该设计施工图的济南市联审办对审批有误应负有责任,建筑方没有对图纸不合理建设提出优化建议,也负有责任。

    但李经理同时也表示,虽然是明显的设计缺陷,虽然据她观察一般无障碍坡道距离业主窗外墙体都有2米到3米的距离。但她询问过某设计院院长,该院长说,目前对于无障碍坡道究竟应当距业主墙体多远,业界还没有强制性规范,这就使得许多设计存在混乱和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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