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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已过户到别人名下 售房款却不见踪影

作者:不详 来源:济南时报 更新日期:2008-8-1 阅读次数:


房子已过户到别人名下 售房款却不见踪影
我的售房款究竟哪里去了?
房管部门温馨提示:保障合法权益 选择资金监管

一天上午,房产交易大厅来了一对老年夫妇,他们老泪纵横,声称中介机构骗了他们的房子,房产证已经过户给买方了,但是买方却没有付给他们售房款,还说,他们没有亲自到场办理产权登记,没有他们二人的签字,房管部门就办理产权过户,要求房管局撤销买方的房产证,与这两位同行的还有他们的儿子和电视台的记者。
    原来,这对老年夫妇有套已购公房(即房改房)要出售,便委托儿子找了一家中介机构来进行交易。该中介机构很快便找到了买方,买卖双方的所有洽谈活动都是通过中介机构完成,而没有面对面进行,在办理房产过户登记以前,交易双方甚至都没有见过面。交易达成后,中介机构仅仅付给卖方4000元定金,便劝说其办理了产权过户和房产交割手续,且承诺买方拿到房产证以后便会将全部售房款付给卖方。两个月以后,卖方迟迟拿不到售房款,便来找中介机构的门店,但却见大门紧闭,房门紧锁,人去房空。于是,卖方找到了买方,要求其支付房款,买方告知他们,在办理产权过户以前,中介机构以卖方拿不到全部房款不给办理过户为名,已经代收了全部房款。无奈之下,卖方老夫妇来到房管部门谎称办理产权过户时自己没有到场,房屋转移登记申请表上的签名和指印也不是自己的,想以此为借口撤销买方的房产证,要回自己的房子。

    房管部门调出监控录像很清楚地看到两位老人到达现场并在房产转移登记申请表摁上自己手印的情形,老人的儿子也是同样跟着。老人和他们的儿子一听房管部门有监控录像,便悄悄地离开了。最后,他们向公安机构报了案。

    近年来,中介机构携款潜逃的事件在全国屡见不鲜,我们暗自庆幸济南还没有发生过这样的事情,也由此放松了这方面的警惕,然而事实上,不是没有发生过,而是我们不知道;不是没有发生过,只是不像“北京坚石”、“天津汇众”、“深圳中天”、“合肥桃园”这样恶劣和轰动。

    资金监管业务全国很多城市都在做,其中也不乏做得很出色的,如天津、合肥等地,深究其出色的原因,除了其推广力度比较大以外,很重要的一个动因就是因为这些城市都出现过中介机构“携款潜逃”事件,是老百姓用金钱和血泪的惨痛代价换来的经验教训。据了解,天津是资金监管业务开展较早的城市之一,但因为中介机构的抵制、房产交易双方不认可及相关领导层重视不够等各方面原因,一直不温不火,“天津汇众”事件发生以后,当时由于有部分客户选择了房管部门的这项监管业务,没有将房产交易资金存放到中介机构,从而幸免于难,由此该项业务的优势也突显出来,吸引了更多的客户,继而成为天津二手房交易一道必不可少的程序。

    俗语道:“棒子打在别人身上,自己要变得清醒”,悲剧发生在其他城市、发生别人身上,我们也应该吸取经验教训,不要在已经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后,相关当事人才追悔莫及。

    为了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借鉴全国其他地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济南市房管局推出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自开展以来,该业务运行良好,一些通过资金监管业务完成产权交易、资金过付的客户纷纷反映,该业务办理速度快、操作规范、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好,且不收取任何费用,解决了交易双方产权登记与资金交付不能同步的难题,化解了买卖双方的信任危机,切实保证了房产交易及交易资金的安全。但是,该业务损害了某些中介机构的不法利益,受到了个别中介机构的抵触,并对此项业务进行负面宣传,比如说此项业务的收费高、效率慢、手续麻烦等,对客户形成了误导。为切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房产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可先到房产管理有关部门进行咨询,遵循我市目前的有关房产交易政策,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网上交易和交易资金监管。

    为了避免以上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房管部门再次提醒广大客户,按照我市的有关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收代付交易双方的购房款,交易双方要按照房管部门的要求,以资金监管的方式来完成房产交易资金的过付!房产交易金额巨大,请慎重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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