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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意向金被中介潜规则 房子没买到理应退钱

作者:不详 来源:齐鲁晚报 更新日期:2008-8-4 阅读次数:


 
 
    交了两万意向金房子却卖给他人

    市民孙女士在网上看中一套个人销售的房源,150平方米售价75万元,打电话咨询时得知是中介公司发布的。但孙女士非常满意这个房源,也就同意了让中介联系买房。

    7月20日,中介告诉孙女士要交纳2万元作为意向金来表示买房的诚意,孙女士很快就交纳了2万元的意向金,并在中介的参与协商下,买卖双方同意以70万元的价格成交。

    在中介的联系下,孙女士和房主约好27日付钱签合同。27日,孙女士带钱去签合同时,却被告知房子已经卖了。 孙女士非常纳闷,“为什么约好签约的房子就被卖了?”

    中介自称有行规不退顾客意向金

    “房子买不成,那就退还我的意向金吧。”但中介不同意退钱。21世纪不动产济南腾飞加盟店的店长告诉记者:“2万块钱意向金不能退。我们有三种解决方案:一是意向金继续放在店里,作为下一个房子的意向金;二是从2万块钱里扣除中介费,退还孙女士4000元;三是这种情况按孙女士违约算,中介方拿一万,房主拿一万,如果房主不要这一万块钱的话,可以退还给孙女士。”

    当记者向该中介公司店长询问所谓孙女士“违约”的情况时,该店长说,她没有在3天的规定时间内和房主签合同。

    “还有她私下和房主联系,也是有违我们行规的,属于违约。如果买房者和房主联系的话,我们中介很不好控制。”

    孙女士表示,中介同意27日签合同,她按时去签结果房子却被卖了,违约的不是她。而且意向书合同上没有哪条规定说不让和房主联系。

    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刘律师介绍,购房者与中介已经口头变更合同的履约期限,不存在没有按时履约的行为,而且购房者与房东之间联系并没有对合同履行产生不利影响,所以购房者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相反作为房产中介没有按时履行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省城孙女士在网上看到了一则房屋销售信息,打电话过去询问,却是21世纪不动产济南腾飞加盟店的电话,在该中介的联系下,孙女士和房主商定7月27日付钱签合同。等到7月27日,孙女士拿着钱去买房时,却被告知房已卖出,而孙女士交纳的2万元意向金也不能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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