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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有望本月出台 小产权房或面临生死考验

作者:不详 来源: 河北青年报 更新日期:2008-8-6 阅读次数:


“这么便宜的房现在难找了,可这房子是村证房,到底要不要买呢?”现住石家庄市桥西区的韩文超正对一个“购房机遇”犯难。

记者了解到,像百姓关注小产权房一样,我国政府相关部门也一直在加紧研究小产权房政策问题,国土资源部近期已对北京、天津等小产权房比较集中的城市进行了调查。据悉,针对小产权房的新政策有望本月出台。

 国土资源部调研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调查报告已上报国务院,针对小产权房的新政策有望本月出台。

韩文超家原住在石市市区边上的一个村,现在他们村新建了8栋住宅楼,每平方米售价是700多元,他看好了一套,算下来才9万多块钱。韩文超向本报记者咨询说:“我听说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没有房产证,就连拆迁可能也得不到任何补偿,我到底要不要买呢?”

“小产权房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程度。”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由于已开发的小产权房涉及到购房者、村委会和当地政府等多方面的因素,国家此前也没有明确的处置政策,所以小产权房在全国整治起来一直都是很棘手的问题。

不过,针对这一老大难问题,国土资源部近期已对北京、天津等小产权房比较集中的城市,进行了调查。相关调查报告已上报国务院。据相关媒体报道,针对小产权房的新政策有望本月出台。

这份报告所调查的小产权房,正包括韩文超所想购买的村证房,指开发、建设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农用地上,销售给非农业人口的住房。此项调查早在2007年下半年就陆续展开。期间,国务院多次明确下发文件,强调小产权房不具有合法性,违反现行的土地管理制度,要坚决予以整顿。

河北发文规范农村用地

河北省政府前不久下发《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规定,农村用地流转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

“小产权房现象在全国各大城市普遍存在。”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刘树明介绍,小产权房的产生,多是村委会和开发商私下定下的协议,借“平改楼”的说法进行建设,一部分卖给村民,一部分售给非农业人士。

“像这种只有村证的小产权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购房者承担着很大的风险。”刘树明说,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刘树明介绍,我国和河北关于规范小产权房的文件不断。7月14日,国土资源部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明确,200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对于非法使用的宅基地坚决不予发证。

“这相当于对小产权房‘无证’身份的强有力宣判。”从事房地产法律业务的张庆华律师说,完成合法宅基地登记的过程,事实上也是将小产权房与合法宅基地区分的过程,接下来,对小产权房针对性的处理工作就能展开。

河北省政府今年6月底还下发了《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农村用地流转,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意见》说,村内有空闲宅基地可以利用的,不得批准新增建设用地建住宅;因实施村庄规划等原因确需调整宅基地的,取得新宅基地后必须交出旧宅基地;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小产权房处置“新老划断”?

国土部给出小产权房处置原则,倾向于用“新老划断”的方式。

“如果我买下这套小产权房,政府将如何处置?”韩文超的这个疑问也是不少市民想了解的。

“小产权房的整治,不可能会进行一刀切。”张树明说,小产权房的整治难度最大的就是历史遗留问题。这牵扯到众多住房用户的切身利益,处于人性化考虑,强拆强治也是不现实的。至于如何整治,得等此次国家政策出台后,省国士资源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表示,此次调查小产权房后形成的报告,已经提交国务院,最终出台什么样的政策,还要看国务院的决定。

据悉,国土资源部调查报告给出的小产权房处置原则,倾向于用“新老划断”的方式,即把现在已经形成的问题处理妥当就视为结束。

未来对小产权房的处理有三个原则:新发生的小产权房一定要严肃查处;历史形成的,要根据情况妥善处理;决不能让开发商在小产权房中占到便宜。

新闻资料

小产权房政策流变

2007年6月 原建设部发出购房风险提示,提醒购房者,以城镇居民身份到农村购买农村住房,不符合现有土地管理制度的规定,城镇居民购买小产权房没有法律保护。

2007年12月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召开国务院常务办公会研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依法严格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问题,明确要求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2008年1月 国务院下发《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任何涉及土地管理制度的试验和探索,都不能违反国家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2008年1月 获得“城乡统筹综合改革试验区”身份的成都、重庆相继下发文件,以不同方式试探小产权房合法化的工作。

2008年6月 北京市政府批转北京市发改委相关文件,提出对于处在北京第一道绿化隔离带区域内的农民就地上楼后,剩余的房屋,可以并入市流转。

2008年7月9日 国土资源部将有关小产权房的调查情况上报国务院,并提出相应解决与处置建议。

2008年7月15日 国土资源部下发通知,要求尽快落实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工作,但同时明确指出,不得为小产权房办理任何形式的产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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